2026年8 月6日
最近黨媒同網上鋪天蓋地出文,吹到話喺英國「捱」完五年、拎到 Settlement(即係大家叫開嘅「永居」)就以為可以返香港「回流」享受由治及興嘅榮華富貴。馮睎乾都形容呢陣風係一波「潮文」。
咁筆者身邊就真係未見到有人一夠五年就回流,要回嗰D就一早回咗。不過可能呢個係同溫層,唔排除真係有人諗住一拎到「永居」就閃。不過如果你返去香港度真永居,隨時會犯下致命法律錯誤,辛苦幾年換返嚟嘅身份分分鐘化為烏有。
中文將 Settlement 譯做「永居」,嚴格嚟講係錯。英文本字根本完全冇「永久」嘅意思,譯做「定居」準確好多。
喺英國移民法入面,定居嘅法律本質只係一種無期限嘅「逗留許可」(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)。請注意關鍵字:佢只係一種 Leave(許可),而唔係不可剝奪嘅身份。
按英國移民法規,只要你連續兩年內完全沒有喺英國出現過,你嘅 Settlement 就會自動失效(Lapse)。過期後想恢復資格,要重新申請Returning Resident Visa,有拒簽風險,千萬唔好以為可以鍾意買張機票就飛返嚟「續期」。
此外,因為定居只係逗留許可嘅一種,如果涉及嚴重犯罪等原因,內政部係有權依法直接撤銷定居資格,並將你遞解出境。
相反,入籍後要撤銷國籍嘅門檻係相當高,甚少會出現,唔會因為你太耐唔返嚟就撤消(例如你見好多英國退休人士選擇去西班牙長居)。一般而言只會喺申請國籍本身有欺騙情況、或者去到國家安全層面先會出現。而且英國係1961年聯合國減少無國籍公約成員,喺唔確定你有其他國籍下係唔會撤銷國籍。
拎到定居就急急腳回流,定係拎埋本 Passport 先?大家一定要小心規劃,千祈唔好輕信「回流潮文」,拿自己嘅後路嚟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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