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BN(O)永居規則修定
2026年9月3日
最新一期的移民法規修改文件(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: HC 584)正式公。喺云云修訂中,對香港BN(O)簽證有關的只有一項。就係修訂 Appendix Hong Kong BN(O) 内的 Rule HK62.1。
新嘅修訂下,喺申請永居時未滿十八歲嘅申請人,無需再符合在英連續居住五年呢一項條件。
然後好多人話睇唔明上面呢句點解,似乎大家來英太耐中文有退步,所以上面全條cap俾大家睇。
簡單嚟講,這是一項好消息!以前好多因為各種原因「未住夠5年」嘅未成年子女,因為種種原因爭幾個月原本需要被迫多續一次簽證、交多幾千鎊 IHS 同簽證費用才可以儲夠五年申請永居;今次修訂終於解開咗呢個長期困擾唔少香港人家庭嘅死結!
點解有啲細路搞到要續期?
以往按照舊例,任何人根據 BNO計劃申請永居,基本上都必須嚴格滿足在英國連續居住滿 5 年嘅要求。
然而,在現實運作中,有嘅細路嘅簽證生效日遲過父母,但到期日同父母一樣。最常見就係英國出世嘅嬰兒,佢哋嘅簽證到期日係父母同一樣。變相佢哋就喺簽證再期時都唔夠五年。另外,喺BNO 簽證開辦初期,因為內政部行政失誤,部分子女的申請批得慢,導致簽證生效日期比父母遲咗幾星期甚至幾個月,但 Home Office 給予的簽證到期日就跟咗父母,以至簽證期本身就唔夠五年。
此外,筆者亦接觸過有啲家庭因為想小朋友喺香港完成埋嗰個學年,或者父母想先嚟英國「開路」安頓好住屋同工作,過咗半年、一年甚至兩年先接小朋友過嚟。結果父母住滿 5 年申請 ILR 時,小朋友喺英國只係住咗 3-4 年,唔合符 5 年居住期,必須為子女單獨續期。
喺新例下,只要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一同申請永居,且父母符合申請永居的資格,該未成年子女即使未在英國住滿 5 年,只要佢符合其他永居要求,亦可直接獲批永居!
新例會喺2026 年 10 月 8 日起正式生效。
若大家對子女嘅永居時間線或條文有疑問,建議喺遞交申請前仔細核對條文細節或諮詢專業法律意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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